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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持續健全稅制,建立優質賦稅環境

  財政部表示,為使稅制更健全、賦稅法規與時俱進,同時因應經濟發展趨勢及政府政策目標,於健全財政營造經濟永續發展基礎下,推動稅制改革方案,重要成果及賡續推動政策如下:

一、推動重要施政成果

(一)105年7月27日增訂所得稅法第17條之4條文,明定以非現金財產捐贈列舉扣除金額計算及認定標準,避免高所得者藉非現金捐贈進行租稅規劃,遏止租稅逃漏,經行政院核定自同年8月1日施行。

(二)105年7月27日增訂所得稅法第43條之3、第43條之4及修正第126條條文,建立受控外國企業(CFC)及實際管理處所(PEM)制度,以防杜跨國租稅規避,有助於維護租稅公平及確保國家稅收,亦有益於PEM在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適用兩岸租稅協議之權利,保障臺商權益。

(三)為鼓勵專門技術投入研發及協助我國企業攬才留才,提供緩課所得稅等規定,於105年9月6日訂定發布個人或公司適用產業創新條例延緩繳稅及緩課所得稅辦法,明確規範相關申請及申報程序。

二、持續推動之重要政策如下:

(一)所得基本稅額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為避免營利事業CFC制度實施後,衍生改以個人名義於低稅負國家或地區設立CFC方式規避我國納稅義務弊端,擬具建立個人CFC制度之所得基本稅額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行政院105年7月22日函送立法院審議,期順應國際稅制發展趨勢,建構更周延反避稅制度,維護租稅公平。

(二)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為解決現行跨境免稅門檻及逆向課稅機制產生之營業稅課稅問題,參考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建議及歐盟等先進國家做法,擬議修正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建立跨境利用網路銷售勞務予我國個人買受人之外國營利事業,應於我國辦理稅籍登記,俾掌握稅源。

(三)證券交易稅條例第2條之1修正草案

為活絡債券市場,協助企業籌資、促進資本市場發展,與促進國內上市及上櫃債券指數股票型基金發展,擬議修正證券交易稅條例,續暫停徵公司債及金融債券證券交易稅,與暫停徵上市及上櫃債券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之證券交易稅。

(四)記帳士法第4條修正草案

為落實身心障礙者享有平等工作權利,刪除患有精神病者不得充任記帳士規定、放寬得充任記帳士資格及增列曾服公職而受免除職務處分未滿5年者不得充任記帳士規定,以落實身心障礙者享有平等工作權利規定,保障人民工作權。

(五)營造留才攬才友善租稅環境

面對全球產業變革衝擊時刻,高素質人力資源有助加速產業體質升級,帶動經濟轉型,行政院業將人才延攬納入重要施政範圍,核定「完善我國留才環境方案」,就外籍人才來(留)臺之簽證、工作、居留、金融、稅務、保險及國際生活等7大面向問題,研擬相關解決做法。財政部將配合研議提供國際人才來臺工作薪資所得稅優惠,並於網站建置「友善租稅環境專區」,廣泛蒐集各界意見,俾吸引人才來(回、留)臺。

(六)檢討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

為因應國內新興產業發展,配合國家發展委員會「政府振興投資方案」及相關部會盤點其業管推動產業需求,檢討固定資產耐用年數,以期鼓勵企業投資新機器設備,提升企業競爭力。

(七)推動電子稅務服務精進計畫

為建構營利事業電子化稅務環璄,持續提升稅務服務品質,分別於105年7月1日及8月8日訂定發布營利事業提示帳簿資料電子檔案作業要點及財政部獎勵營利事業提示帳簿資料電子檔案實施要點,並規劃於105年12月31日前完成建置帳簿網路上傳平臺,俾利營利事業得透過該平臺,以電子方式提示帳簿,減少營利事業查帳依從成本並落實政府節能無紙化政策。

  財政部表示,健全稅制乃長期工作,秉持租稅中立原則,持續研議各項稅制改革方案,並取得社會共識後提出,期能建立公平合理賦稅環境,同時達成政府政策目標。



新聞稿聯絡人:江科長雅玲
聯絡電話:(02)2322-8106

摘自~釮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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